關于《重慶市渝北區悅來水廠嘉陵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政策解讀
日前,我區修訂印發了《重慶市渝北區悅來水廠嘉陵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2025修訂)》(以下簡稱《預案》)。為便于各單位和社會公眾廣泛知曉,現對政策內容解讀如下:
一、預案修編目的
為健全重慶市渝北區悅來水廠嘉陵江飲用水水源地(以下簡稱“悅來水廠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對機制,規范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全面提高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和處置能力,有效應對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最大程度降低突發環境事件對飲用水水源地水質影響,為規范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對的各項工作提供指導,特制訂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保護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長江三峽庫區重慶流域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重慶市環境保護條例》《重慶市水污染防治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應對條例》《重慶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慶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重慶市渝北區悅來水廠嘉陵江飲用水水源地發生的突發環境事件的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工作,以及渝北區境外區域(如北碚區、合川區等)發生其它事件從而影響重慶市渝北區悅來水廠嘉陵江飲用水水源地環境安全的應對工作。
當污染物遷移至悅來水廠水源地應急預案適用范圍內或當接到市級指令或接到悅來水廠水源地上游政府部門通報時,啟動《重慶市渝北區悅來水廠嘉陵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重慶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重慶市水上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中對防范和處置次生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預案主要內容
本預案共分八個部分,分別為:總則、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預防預警和信息報告、應急響應、后期工作、應急保障、附則、附圖附件。
(一)總則:明確了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預案銜接、工作原則等內容。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明確了悅來水廠水源地應急組織機構以及各指揮部的職責、應急工作組及職責。
(三)預防預警和信息報告:明確了信息監測、預防、預警、信息報告與通報、事態研判等各項工作的內容及工作程序。
(四)應急響應:包括響應分級、響應措施和響應終止。其中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和Ⅳ級四個等級;響應措施包括制定現場處置方案、醫學救援、應急處置、應急監測、污染源排查與處置、供水安全保障、輿情監測與信息發布等措施;響應終止包括響應終止條件、響應終止程序。
(五)后期工作:包括后期防控、事件調查、損害評估、善后處置等相關工作。
(六)應急保障:明確了組織和隊伍保障、通訊交通與運輸保障、應急資源和經費保障、其他保障等相關工作。
(七)附則:明確了事件分級、預案解釋、預案演練和修訂以及實施日期等內容。
(八)附圖附件:包括應急物資儲備清單、應急成員單位通訊錄、地理位置圖、應急物資分布圖等相關附圖附件。
五、政策問答
(一)應急預案修訂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與原預案相比,本次修訂的主要內容如下:
1.完善了組織機構及職責。對區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各工作組的機構名稱和應急職責進行更新或修訂。
2.調整了應急響應章節。章節結構調整為“響應分級”、“響應措施”、“響應終止”三個部分。根據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響應分級為一般(I級)、較大(Ш級)、重大(I級)和特別重大(I級)共四個等級,事故處理采取分級負責、分級響應。
3.補充、更新了部分附件附圖。完善了應急物資儲備清單以及更新了環境應急專家通訊錄,更新了應急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通訊錄和悅來水廠水源地風險源分布圖,補充了悅來水廠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報告程序圖、應急響應流程圖和應急工作組組織體系圖等。
(二)本次預案修訂工作如何開展?
答:根據預案修訂的工作程序,區生態環境局成立預案編制小組對預案進行修訂。編制小組在預案編制上本著科學性、實用性、權威性的要求進行重慶市渝北區悅來水廠嘉陵江飲用水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編制工作。一是調查渝北區悅來水廠嘉陵江飲用水水源地應急資源;二是在預案中明確救援工作的管理體系,救援行動的組織指揮權限和各級救援組織的職責、任務等一系列的行政管理規定,保證救援工作的統一指揮;三是實行領導與專家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科學分析和論證,制定出嚴密、統一、完整的應急救援方案;四是廣泛收集應急預案編制所需要的資料修訂預案。
(三)如果悅來水廠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發生后,后期處置如何開展?
答:根據本預案,后期工作主要分四個方面:一是后期防控,主要包括:針對泄漏的油品、化學品進行回收;進行后期污染監測和治理,消除投放藥劑的殘留毒性和后期效應,防止次生突發環境事件;事故場地及漫延區域的污染物清除完成后,對土壤或水生態系統進行修復;部分污染物導流到水源地下游或其他區域,對這些區域的污染物進行清除等;二是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和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三是損害評估,一般、較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區政府或區政府指定部門牽頭督促涉事企業或水源管理部門開展環境事件污染損害評估工作;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定級、損害賠償、生態環境恢復及重建的依據。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區政府配合上級政府組織的污染損害評估工作;四是善后處置,及時組織制訂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工作方案;對受污染、破壞的飲用水源生態環境采取措施予以恢復,對清除污染效果進行評估;督促有關保險公司切實做好保險理賠服務工作。

